猜這盒菜多少錢? 淺談天天五蔬果、蔬果五七九之執行障礙,與蔬果補貼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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猜猜看,這一盒菜 (只有植物跟蕈類,沒魚沒肉,也沒有點白飯),2016-05 從學校自助餐買的,回家一秤,連盒子共 520 克。
—> 90 元
(而且我懷疑經營者故意去掉零頭,才算 90 元)

各位若知道我們美食街的租金……就知道阿原不是要譴責自助餐經營者。之前聽說有資深同仁建議學校要降低租金,請業者降低售價,讓學生感受到合理的價格。

的確,多次的觀察,無論高、矮、胖、瘦、男、女,只要學生,拿的肉與菜,就是很 “適量",看到拿很多的,幾乎是老師或職員,沒有學生。只是到現在,阿原感受不到 “降價" 的內容。

回歸正題,阿原不是要譴責業者,對學校的租金政策也不敢有意見。
只是從食品營養的角度來看,衛生福利部建議 “天天五蔬果",民間團體如董氏基金會,建議 “蔬果五七九",對大學生,這一類經濟可能尚未獨立的人,要攝取足夠的蔬果,真的是個達不到的理想目標。

專家建議,預防勝於治療。平時攝取足夠的蔬果,對於維生素、礦物質、膳食纖維等,以及已知或未知的有益成份,可以減少日後就醫的機會,減少醫療浪費。

阿原沒有資格罵學生 (包括我們系的學生是營養科班),因為當年阿原學過食品營養學,也知道吃適量蔬果,但是沒有做到。

遠因是,沒有攝取足量,不會立即發生問題 (反過來講,菸跟檳榔也是這樣,沒有立即危害)。
近因是,經濟問題與心理問題,不認為該把有限的錢花在蔬果 (寧可吃雞排)。而阿原做到天天五蔬果,也是當老師之後的事情。

就國家政策來說,若可以計算出因為攝取不足而造成的醫療支出 (疾病、癌症等),到不如反過來補貼大學生或是經濟弱勢的族群 (但是強烈建議排除酗酒、抽菸、吃檳榔等 “主動糟蹋" 自己健康的人)。

若是有這領域的專家 (阿原不懂這領域),是否可以試算這樣的方式是否可行。阿原常在課堂上說明,"補貼政策" 是政府拿著繳稅,進行特地目的之行為,例如扶持產業,降低某些疾病等。

因此阿原主張,對於適當的人提供蔬果補貼。當然可以請營養專家學者,從國民營養調查的結果,看哪些族群容易缺乏哪些營養素,可以思考補貼策略。

如果要擴大範圍,例如國民健康署鼓勵民眾多運動,是不是可以利用補貼政策,把不喜歡運動的人們,進行補貼~~~~ 好了,運動是開玩笑的,不過蔬果補貼阿原是認真的!

阿原認為,讓民眾多攝取蔬果,有幾點要做到

1.  改變民眾的認知
2.  合理價格的蔬果
3.  取得蔬果的方便性

(阿原推測,目前台灣本地生產與進口的蔬果,以天天五蔬果的比例換算,應該是不夠的,不過商人是有敏銳的嗅覺的,當需求出現時,無論是在地種植還是進口,自然會增加。)

也曾經在系上的課程,建議學生若是創業 (餐飲業),可以反向操作,學生們學到如何算餐飲的份數,知道算蔬果的份數,所以賣餐點的時候,就可以順便作衛教。當然,如果要走大眾市場,就雞腿跟排骨大塊一點,價格低一點,當然,黑心的機會也會多一點,不然怎麼生存。

相對起來,若已經設定對象是關心健康更勝於餐點價格,這才是我們食品營養系學生可以發揮的地方,花點心思,讓顧客的了解健康飲食的重要,知道天天五蔬果的重要。

回到那張照片。因為到自助餐非常方便,一盒菜可以挑很多種,阿原經常到我們學校的自助餐買這樣一盒菜,家裡自己煮飯以及準備其他道菜,非常愉快。自己買菜雖然單價便宜,蔬菜份數夠多,但是若要多樣,真的是忙不完。

結論:
「勿以善小而不善,勿以惡小而為之」
若天天五蔬果那麼重要,無論政府有沒有推行,無論能不能在短期間看到成果,民眾都要自己執行。  阿原不但做到,更追求五七九,以及經常運動。

 

食品法規導讀: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」(2016-04-22 公布,2018-07-01 生效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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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

在研究一段時間後,美國發現他們原來他們經常食用的氫化植物油 (其中部份氫化容易形成反式脂肪,與來自動植物的順式脂肪酸不同)。從 2006 年開始強制標示,在營養成份標示中,位於脂肪的下方 (後來台灣的法規也是要求這樣的標示)

參考資料:Trans Fat Now Listed With Saturated Fat and Cholesterol

January 2006: Trans Fat Now on the Nutrition Facts Label

 

讀者的要有這樣的觀念,食品標示目的之一,就是透明化,讓消費者可以選擇要或不要

使用一般人可以看懂的表達方式,以及適當的字體大小,讓消費者在讀過標示之後,決定要不要購買。不買的理由包括疾病型的因素,例如有特殊疾病不能吃含有某些成份的食物。另一個原因,是讓消費者自由購買,例如消費者不喜歡基因改造食品,不喜歡含防腐劑,不喜歡色素等,可以透過標示來決定是否購買。

當美國決定要逐步禁止部份氫化植物油,考量到廠商的情況,以及阿原認為這類的東西沒有急性毒,所以逐步進行,先強制業者要標示,讓消費者減少購買這樣的產品,才立法禁止使用部份氫化植物油。 台灣就參考這樣的模式,先強制要標示反式脂肪的含量,才禁止。

2016-05-16 美國 FDA 的新聞 The FDA takes step to remove artificial trans fats in processed foods

小標題:預期這樣的措施會降低心血管疾病,以及預防每年數千個因為心臟病死亡的事件

法規導讀:

1.  法規隨著時間會修正廢止,有需要的讀者請自行確認是否有最新的修正

2.  法規的部份使用黑色字體,並使用粗體、協體、背景色等方式強調重點,阿原導讀則使用藍色紅色等採蔡字體

公告:發布訂定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」 【發布日期:2016-04-22】 

衛生福利部於今日(4月22日)發布訂定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」,規定自107年7月1日,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。

加工過程產生的反式脂肪,主要來自於經過氫化的植物油,其氫化過程會改變脂肪的分子結構,其優點為讓油更耐高溫、穩定性增加,並且增加保存期限,但同時也會因為不完全氫化而產生反式脂肪。

依研究調查顯示,限制人工反式脂肪酸之攝入量,有助於降低冠狀動脈疾病之風險,且考量飲食中人工反式脂肪之主要來源為部分氫化油 (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,PHOs) 之使用,美國 FDA 於 104 年 6 月 17 日正式發布通知,將 PHOs 從 GRAS (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) 清單中移除,未來除非經美國 FDA 許可之食品外,均不可使用 PHOs,以避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,並給予食品業者三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。

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,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,讓民眾食的安心,於今日發定訂定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」,規定自 107 年 7 月 1 日(以製造日期為準),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,違反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8 條,經命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。

阿原的疑問,不曉得是否有學者比較過台灣、美國、其他國家的國民對於部份氫化植物油的攝取量? 不曉得台灣是否有相關的研究報告 (阿原沒有去求證),若沒有,就直接使用美國的數據,立法禁止台灣使用部份氫化植物油,是否過於武斷。

法規: 訂定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」 【發布日期:2016-04-22】

主旨:訂定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」
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食用氫化油包括完全氫化油 (Fully hydrogenated oils,FHOs) 及不完全氫化油(或稱部分氫化油,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,PHOs)。完全氫化油,指經氫化處理,達完全飽和或接近完全飽和,碘價小於或等於四之油脂,得使用於食品。

阿原查過,在食品法規中找不到公告法,碘價的測定方法,因此到 CNS 找油品的測定方法。若讀者有興趣,請自行參考 CNS 3646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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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實施日期: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(以製造日期為準)。二、不完全氫化油,指經氫化處理,但未達完全飽和,碘價大於四之油脂,不得使用於食品。